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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长沙工作,借给同事4.5万元。现在在东北,被告来自武汉。如果我不能提供常住证明,我怎么起诉?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法官说我可以赢,但是很难执行。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有同样的问题吗?

债权债务 2023-06-28 08:58 标签: 借钱不还 起诉 规定

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借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唐其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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