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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商标权达到有效期,未及时续展,是否仍有

知识产权 2023-06-16 15:10 标签: 商标权有效期 未续展 规定

商标权到期后,处理方式如下:若当事人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办理商标注销手续若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沈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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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六和(嘉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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