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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我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对方运营车辆,不影响正常行驶,但后门有点凹陷。预计修车一天就能修好,但是对方的车在那里停了五天,第六天才修好。我要支付对方六天的时间损失吗?

交通事故 2023-05-27 11:01 标签: 追尾事故 运营车辆 赔偿规定

车辆被追尾了,导致车辆受损,交警裁定对方全责,如果没有人员受伤的话,只能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损失。其他没有赔偿。可能你觉得车辆受损了,应该有折旧费或者说是贬值费的赔偿,这个是没有的。目前法律也不支持,除非你的车辆是纯手工打造的,有收藏价值的,法院可能会按照有收藏价值这一块来判决赔偿贬值费,一般的车辆是没有赔偿的。如果车辆受损后维修时间比较长的,你可以主张部分交通费,也就是上下班时候的打车费,也只限于每天上下班致谢距离的打车费,还要有发票,还必须起诉到法院,才能得到赔偿,不起诉的话,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赔偿。只有法院判决了才赔偿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亚红律师

王亚红律师

北京市中盾(赤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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