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一般不能要回来,父母仅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除外;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父母出资买房一般不能要回来,父母仅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除外;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2-08-15 09:42
2022-08-12 11:20
分情况分割。
1、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其购置的房屋出资,且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2、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购置房屋部分出资,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部分由子女贷款,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其婚后配偶无关。
婚后若其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银行贷款中(含本金和利息),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
3、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权属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的名下,一般应认定是明确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权属登记在出资者子女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的,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司法实践中将推定为对夫妻双方共同赠与,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的情形,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夫妻按份共有。
2023-04-21 13:41
婚前借款买房的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等。
2022-08-17 15:07
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一方的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2022-08-10 16:30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父母出资购房总结下来有两点:
第一,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只要没有加对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房子是结婚后买的,如果没有协议,不管是否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个房子都有对方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