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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合同纠纷 2023-05-17 10:22 标签: 合同履行地 规定 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一般指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的合同履行地按以下规则确定:(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王瑞芬律师

王瑞芬律师

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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