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好声音是否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

知识产权 2023-05-10 16:32 标签: 视听作品 著作权主体 规定

好声音如果已有约定,那么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没有约定的,制片人才是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电影电视剧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王婧律师

王婧律师

浙江炉西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