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物业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了物业服务,且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那么此时不能拒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08-10 10:01
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24-03-29 14:02
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
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后,业主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已经竣工但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是由开发商交物业费的。
2022-08-12 11:04
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先行与业主进行协商并发出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业主仍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违约金等损害赔偿。
2023-03-18 14:22
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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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14
若是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的,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
若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期满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