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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的村委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2023-05-08 09:48 标签: 土地补偿费 未支付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可以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及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就土地征收事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毛廷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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