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交的税费如下:1、取得土地环节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2、建设开发环节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3、销售环节需要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022-08-09 13:37
2022-09-24 09:5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共28条,此次罗列9条:
1、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5、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6、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7、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8、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9、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0年3月29日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共28条,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予以废止。
2023-04-23 16:48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核减的相关规定为: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一般免税。
2024-05-13 14:41
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
土地出让金是指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2022-08-19 14:48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公司章程;股本总额;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以及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