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财产权与人身权(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三)绝对权与相对权(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五)原权利与救济权(六)既得权与期待权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不适宜在监察部门工作的,应予调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五)泄露机密的。
2024-03-26 11:36
民事权益是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民事权益即为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由此而来,民事权利即为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民事权益”包括4大类(1)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2)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3)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4)其他(股权、继承权)
2022-09-09 10:47
是,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2025-04-10 17:30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5-21 11:1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2-08-23 15:42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