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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是否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中的业绩造假,打入系统黑名单3年?

建筑工程 2023-04-25 11:37 标签: 招标单位 没收招标保证金 权利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沈青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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