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流程如下:1、法庭调查。法官对诉讼事实进行调查;2、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轮流发表意见;3、法官调解;4、双方总结。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020-10-26 18:11
离婚开庭审理阶段流程如下: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四、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2022-08-10 16:27
开庭审理的阶段包括;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2022-08-09 16:14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当事人陈述。
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2023-03-13 14:05
可以。关于二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属于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的合议庭应由审判员组成,与一审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不同。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2-08-20 16:37
需要注意:
1、该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2、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3、是否属于撤销婚姻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