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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没有受伤,原告要求道歉,诉讼可以写什么损害?

损害赔偿 2023-04-18 15:31 标签: 被殴打 要求道歉 损害

被殴打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的,起诉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原告请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依据的殴打事实和理由;4、原告应当提供被殴打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还是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杨留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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