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形,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问题,是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的,对于女方证明孩子不满两周岁,是应当母亲直接取得抚养权的,或者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男方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才明显不利等条件来争取抚养权的;对于男方要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证明自己已丧失生育能力,女方存在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女方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个人的经济状况良好等条件。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3-04-10 11:54
离婚时,男方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第二次结婚,前面有个儿子。他没有房子。他喜欢打牌,自由职业者在网上开车。这个女人40岁了,不能生孩子。她有很大的机会被判给这个男人吗?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第七,十周岁以上孩子,愿意随父生活的。二、离婚如何争得孩子的抚养权?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023-04-10 14:57
离婚时,男人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男人结婚了,前面有一个儿子,没有房子,喜欢打牌,自由职业开网上叫车。这个女人40岁了,不能生孩子,很有可能被判给这个男人吗?
离婚后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如下:(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二)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2023-03-30 16:49
第二次婚姻登记后,男方婚前平房搬迁款买了一栋楼。申请房证时,口头协议“给女方40%”,并在房产证上写下了女方的名字。现在这个女人已经离开了这个男人。我也生病了。现在,这个女人提出了严格的和解条件。所以
《民法典》规定婚后搬迁房子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协议处理,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2023-04-06 11:01
你好,我第二次结婚的女儿嫁给了我现在的丈夫,生了儿子。现在感情破裂了。如果离婚,我能争取儿子的监护权吗?
孩子的监护权是不需要争取的,父母只要有监护能力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夫妻离婚时,如果不愿意共同抚养孩子,则需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来说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
2023-03-31 16:32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时,我女儿五岁时讨论了这件事。结果,孩子属于我。我是个男人。现在孩子九岁了。这个女人以前帮助过他。孩子今年回来了。我自己带来的。这个女人还有权干涉我如何安排孩子上学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根据司法实践是有多重考量标准的,女方有过错可能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影响,但是并不是唯一评判的标准。首先,可以先从年龄考量,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一些特殊情形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其次,再考量其他因素,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