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够作为离婚证加,但也有一定的限制。聊天记录作证据时,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法律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聊天记录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聊天记录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9-24 11:05
QQ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2024-04-07 14:21
可以。
1.电子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通常需要证明对方的身份信息
(对方承认也是可以的);
2.建议采用其他证据补强电子支付工具转账记录的证据效力,比如可以采用聊天记录,绑定银行卡的流水等等。
2025-03-26 16:55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2025-02-27 10:58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2、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2022-09-19 15:36
没有合同有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