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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婚

婚姻家庭 2023-04-11 15:40 标签: 感情不和 起诉离婚 规定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邱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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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仁人德赛(潍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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