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但并非全款,后期仍由男方偿还房贷,离婚能否要求分割?

婚姻家庭 2023-04-11 14:27 标签: 婚前买房 婚后还债 财产分割规定

婚前买房写一方的名字,离婚时一般是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分配的。如果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婚前给的首付,写一方的名字,婚后进行了共同还贷,那么共同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所以怎么分配这个房子需要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简燚律师

简燚律师

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