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欣赏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或为了作品美感合理使用。
3、为报道媒体新闻,媒体不可避免的引用并发表作品。
4、对实时文章的自由使用,但作者声明不许转载播放的除外。
5、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但不包括科学报告讲座等。
6、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一些文化保存机构为了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把中国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改成数民族语言文字。
11、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0-09-24 15:42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构成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 (三)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四)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2024-03-31 10:49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以下情形: 1、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3、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2022-08-22 16:10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类型: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2022-09-03 16:51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类型: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2022-09-27 10:12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