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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签什么合同

劳动工伤 2026-06-04 09:34 标签: 试用期

试用期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指当事人在书面劳动合同中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根据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可必备条款,是非必要条款。
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适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王宏律师

王宏律师

内蒙古鹿城联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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