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2025-03-28 17:12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所示: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024-11-06 10:21
①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②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③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勘察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④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⑤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2024-10-11 14:28
是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已取消。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依法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2022-08-09 09:09
房建三级资质承包的范围如下:
(一)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四)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020-12-17 17:05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