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蓝潮永律师/教授

姓名:蓝潮永律师/教授

律所: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

头衔:法学教授,兼职律师

城市:福建-漳州

执业证号:13506199620743858

执业年限:30年

擅长领域

  • 行政诉讼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建筑工程
  • 房产纠纷
  • 经济纠纷
  • 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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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潮永律师是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国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受聘担任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2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业务能力,被评为首届“漳州市优秀律师”。

  蓝潮永律师团队业务范围:

  1、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房地产合同、其他合同);

  2、债权债务纠纷;

  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4、行政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缓刑、无罪及罪轻辩护);

  6、非诉讼业务(投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法律顾问)。

  邮编:363000

  助理:蒋彩芬律师(18959694906)、陈鸿伟律师(13850582727)

  E-mail:871935167@qq.com

  个人网站:www.lanchaoyong.com

  友情提示:1、网络咨询由律师助理负责解答;2、如果需要蓝潮永律师本人亲自解答,请拨打蓝潮永律师的手机(18906956018)或者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需预约);3、不受理短信咨询和QQ咨询;4、不接受离婚、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咨询及案件代理。


律师贡献值

  • 9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调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通常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认定标准。蓝潮永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围绕实际损失的举证与违约金调整规则进行抗辩或主张,确保赔偿金额预期合理合法。 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是我国民商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在合同纠纷中,若守约方主张的违约金数额畸高,违约方有权依法行使违约金调整请求权。法院在审查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实务中,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而守约方则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蓝潮永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会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财务账册、交易流水、市场报价等证据,精准核算实际损失。对于不清楚法院是否会调整违约金、对赔偿金额预期不确定的当事人,团队会通过类案检索与大数据测算,提供科学的诉讼策略,避免因盲目主张高额违约金而导致诉讼费损失,或因未能有效抗辩而承担过重的违约代价。查看全文>>
口头约定的合同能打赢官司吗
口头约定的合同在法律上同样具有效力,但打赢官司的核心在于证据的充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蓝潮永律师团队擅长处理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或口头约定缺乏书面合同的案件,通过构建完整的间接证据链条,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与履行事实,有效克服举证困难的痛点。 口头合同作为法定合同形式之一,其成立与生效并不因缺乏书面载体而归于无效。然而,在诉讼实务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使得口头合同的维权面临极大的举证障碍。当事人往往因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或口头约定缺乏书面合同,导致举证困难、维权信心不足,甚至担忧法院不予采信电子证据。蓝潮永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采用“证据拼图”策略:首先,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进行合规保全与公证,确保其具备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其次,收集送货单、对账单、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履行行为的客观痕迹,以实际履行行为反推合同关系的成立;最后,结合行业交易习惯与双方历史合作模式,形成严密的逻辑闭环。通过这种多维度的证据构建,团队能够有效打破“无书面合同即败诉”的刻板印象,帮助当事人在举证劣势的情况下逆转局势,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效吗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通常属于无效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蓝潮永律师团队针对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查格式条款的受害方,依法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打破权益受限的被动局面。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消费合同或标准商业合同中,强势一方常利用格式条款设定“霸王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售出商品概不退换”或单方面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或者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蓝潮永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合同文本的排版、字体加粗等提示方式,并结合缔约过程判断提供方是否尽到了法定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对于因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查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而导致权益受限、感到被动与无助的当事人,团队会精准运用格式条款无效确认诉讼,依法剔除不公平条款,恢复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平衡,坚决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施工企业必须在此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定方式明确主张该权利。若因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企业产生优先受偿权期限焦虑,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逾期行使导致工程款债权降级为普通债权,从而在发包人资不抵债时面临无法清偿的绝境。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期限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律设定该期限的初衷在于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行使权利,稳定交易秩序。在司法实践中,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是认定起算点的核心标准。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期限有明确约定,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从交付之日起算;未交付的,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未交付且未结算的,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而言,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是诱发优先受偿权期限焦虑的主要诱因行为。一旦超过法定行使期限,施工企业将丧失优先受偿权,其工程款债权将沦为普通债权。在发包人破产或资不抵债的场景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极低,这将直接导致施工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引发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群体性事件。因此,蓝潮永律师团队建议,在发现发包人有违约迹象时,应立即启动催收程序,并适时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中断或行使权利,确保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性。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算
施工合同因挂靠施工或违法转包被认定无效后,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无法主张工程款。此规则旨在解决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结算标准不确定引发成本回收恐慌的问题,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基本投入成本。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的法律逻辑,深刻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市场资质管理的平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确立了工程质量合格作为工程款结算的核心前提。在实际施工人因缺乏资质或存在挂靠施工、违法转包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件中,其最核心的痛点在于担心已完工部分结算标准不明确,面临投入成本无法收回的重大经济损失。蓝潮永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会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团队将主张参照原无效合同中关于计价标准、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等条款进行结算,这最大程度尊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缓解了实际施工人的成本回收恐慌。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团队会评估修复的可行性及修复费用。若修复后合格,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求将不予支持。此外,针对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索赔的诉求,团队会严格审查发包人是否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以此作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限制,从而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般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通常为出院后3-6个月)进行,涉及内固定物或神经损伤需视恢复情况延后。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临床规范,伤残等级鉴定必须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若过早鉴定,可能因伤情未完全稳定导致评级偏低;若过晚鉴定,则可能面临诉讼时效超期的风险。律师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具体条款,结合伤者恢复病历,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最有利于受害方的鉴定时机建议。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索赔
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随后向肇事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方全责时,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合理损失。索赔流程上,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若遇对方拖延,律师可协助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民事诉讼。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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