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和流质不是一回事。 “流押”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谓“流质”,是指“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如下,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质押抵押区别如下: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具体来说有以下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房产债权不可以质押,房产作为不动产只可以进行抵押,进行质押的财产应当是动产或者可以出质的权利。房产进行抵押,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在抵押登记时设立。
同一财产质押担保两个债权的,因为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因此在后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在先担保的债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保单不可以质押。 只有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经到期的债权能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能质押。我国民法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能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保单一般是不可以质押的。
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质押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如果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拍卖、变卖质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押中的商标一般无法进行转让,但出质人与职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