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期的债权能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能质押。我国民法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能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保单一般是不可以质押的。
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质押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如果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拍卖、变卖质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押中的商标一般无法进行转让,但出质人与职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如下: 1、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3、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4、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作为抵押物的股票是可以再次作为质押物的,这仅需获得出质人的明确同意即可。
股权被质押之后,不应再次进行质押。 股权出质作为向质权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债务得以履行以及债权得到满足的一种方式,要求出质人为质权人设定书面出质协议,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作为商品进行出质。
质押到期后不能直接买卖质押财产,而是需要经过协议或拍卖、变卖等程序来实现债权。同时,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必须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时,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为确保质权的合法有效性,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实现质押股权的核心流程为:确认质押有效→协商处置→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具体操作需结合股权类型(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限制及司法程序要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法并最大限度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