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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赔偿的规定明细

婚姻家庭 2022-08-24 10:02 标签: 婚外情赔偿 规定

《民法典》的确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即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婚外恋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
构成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其中,“以夫妻名义”是指他们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形。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若您所称“有外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仅指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话,您就无法依据《民法典》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必须是在离婚的条件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发生了以上情况但没有离婚,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可见,如果您不与您丈夫离婚的话,就谈不上损害赔偿的问题。
此外,无过错方依据《民法典》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
这是因为,《民法典》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能约束与婚姻家庭关系无关的第三者。

李平律师

李平律师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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