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经济适用房,成都户口,且人数必须大于等于2,以家庭为单位,年收入小于等于5万;
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020-09-26 16:43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2022-08-27 10:39
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21-02-03 11:30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022-11-23 09:35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关于户口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是属于当地城镇户口,且还需要在该市居住长达五年以上,不然是没法申请的。
2、关于住房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首先得是本身没有房产,或者是人均住宿面积没有达到相关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
3、关于收入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经济收入必须要达到城市的最低收入标准。
2022-09-08 13:55
申请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备注:
1、长沙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无需住满5年。
2、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