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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房产纠纷 2021-02-03 11:30 标签: 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曾志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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