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在离婚问题的处理上通常只有两种:
1、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则裁定发回重审。这种情况二审一般不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022-08-22 11:17
在当事人要复婚或者再婚的情况下,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022-08-23 16:1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判离婚的情况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2-08-23 11:35
双方不能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三、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2022-08-23 13:45
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2022-08-23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