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2021-02-20 14:08
2021-02-22 14:5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的,不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起诉:(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1-02-22 15:07
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撤回。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023-04-26 16:0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主要有以下规定: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2、复核以一次为限;3、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2023-04-21 10:00
对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复核不满意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仍然不服的不得再以同一事由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