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分为合同无效的缔约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责任。具体包括以下类型:擅自撤回要约导致合同订立失败;因未尽通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造成方承担过失责任;因未尽保护义务造成对方权力遭受侵害;其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由于合同订立问题或要件问题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变更或撤销;无权代理的情形。
2、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应包括签订合同、解决纠纷的支出、未达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损失,这些都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在权利人请求赔偿时,应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6-05-21 16:27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间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24-04-01 14:10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026-04-30 14:42
缔约过失及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2-08-09 17:20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法定损害赔偿之债。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1.缔约过失须得发生于合同正式缔结成立之前的先契约阶。
2.承担缔约过失者须得具有主观上过错。
3.缔约人的过失行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生的某种义务。
4.缔约过失人的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相对人有信赖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2)因果关系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1-04-29 15:30
需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即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