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留置权。
具体内容是,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承担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的保管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5-16 08:59
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
2023-06-15 16:52
《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法律其他规定等。
2026-03-28 14:46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包括: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等。
2026-07-02 10:29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法律其他规定等。
2026-07-17 14:25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