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6-05-07 13:52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有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2022-08-26 10:18
不属于的。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不过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2026-02-05 09:10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还有:
(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2-08-27 10:35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2022-08-09 11:49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条款无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