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是收到合同价款或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其他发票没有特殊规定的,应当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根据合同有无约定进行区分讨论。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企业按约定时间或早于约定时间收款的,并且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收款时开具发票;如果晚于约定时间收款的,也应当在约定收款日开票。但是如果合同未约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例如向个人销售服务等),企业可以选择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先申报纳税,待确认营业收入时再开具发票。
如果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的,一般应在收到款项或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开具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一般等同于确认收入的时间。因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企业收款时间早于或等于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的,应当在收款时开票。如果开具其他发票的,无论收款时间如何,均可以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026-05-15 14:57
合同签署与生效日期并不一定需要一致,签署日期只证明甲乙双方签定此合同的时间而已,生效日期指双方的合同正式从该天开始,一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了能够给双方一个准备的时间可以比签定日期晚一段时间。
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
2022-08-24 10:43
根据现阶段情况,其实对于直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的职工是无需提供收入证明进行申请的,但是对于组合贷款,已经涉及到公积金系统以及商业银行性质,因此还是需要在申请办理贷款时候上交收入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的。
2023-06-28 11:10
2023-03-18 11:08
只要合同双方主体合格、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签订日期与落款日期不一致,属于有暇疵,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应依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只要系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为有效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以上,只要合同不违法法律,合法合规,自订立时真实有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3-04-18 16:31
房屋买卖合同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但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1、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意思表示真实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