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4-21 15:14
录音遗嘱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2025-03-15 15:35
对于录音录像,如果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拍或偷录的,违法。
公安机关一般会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具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5-04-15 09:58
偷偷录音录像犯法。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合法证据。但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只要不违法,自己录制的音频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2022-08-23 13:48
这种作为法庭开庭的视听材料,是要和案卷材料保管的期限是一致的。有长期、有短期,暂时案件而定。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短时间内是不会销毁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储存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件宗卷;具备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在人民法院查阅条件的,应当将其存入案件宗卷的正卷。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拍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的保存期限与案件卷宗的保存期限一致。
2025-04-10 17:46
偷偷录音录像犯法。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合法证据。
但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只要不违法,自己录制的音频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