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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什么时候报废新规定

交通事故 2024-03-29 10:41 标签: 报废 汽车

车辆报废年限的现行法规更新如下:
对非营运用车的行驶年限限制现已全面废除,同时针对私人用车的使用寿命制订了新的标准,即报废里程应当控制在60万公里之内。
新车在指定购买期限内完成注册登记并首次正常驾驶,六年内无需进行额外检查;
然而,对于使用时间超过六年至十五年的车辆,则需遵守每年接受一次强制检验的规定;对于已经超过十五年的车辆,每年两次强制检查不可或缺;而对于超过二十年寿命的车辆,此类车辆须接受一年四次的年度检查,方可继续投入道路运营。
经过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且合格以后,方可允许继续在路上行驶服务公众。
若未能通过年度检查,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被强制报废的命运。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出租车及网络预约接单车的使用情况,这类车辆需在购买之后的第八个年份便受到了强制性淘汰的法律约束。
此外,半挂牵引车这一特殊类型的车辆需要在使用满十五年后强制报废;微型载货汽车在达到使用期限的第十二年末也必须接受强制淘汰。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曲晓飞律师

曲晓飞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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