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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该怎样处理?

合同纠纷 2024-03-28 10:54 标签: 管辖异议 合同纠纷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往往有一般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三种情况;一般管辖是指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然而因为是口头协议,所以无法适用约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因此,当口头合同出现管辖问题时,如果合同内容符合专属管辖的,直接适用专属管辖,如果非专属管辖,则适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此时,存在管辖异议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履行时的有关证据比如票据、收发货单等等,以作为提管辖异议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郭倩律师

郭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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