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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10级伤残赔偿有什么标准

损害赔偿 2024-03-28 10:48 标签: 伤残赔偿

根据相关法规,不同程度的伤残所对应的补偿额度如下所述:
一级伤残者将得到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年,再将所得数值乘以百分之百的金额作为赔偿。
对于二级伤残者,其获赔金额将降低至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最低的十级伤残所应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只不过是其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标准之积的十分之一。
在判定伤残等级后,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当事人所在地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以及人均纯收入的数据,自定残日期开始按二十年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伤残人士年龄超过六十周岁,那么其每增长一岁,便会相应地扣除一年;而如若伤残人士年龄达到或是超过七十五周岁,那么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会被缩减至五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李海燕律师

李海燕律师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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