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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和证件

婚姻家庭 2022-08-22 16:27 标签: 夫妻离婚 手续证件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一、协议离婚
1、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二、诉讼离婚
1、手续: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1] 。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2、证件:去法院立案起诉时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易冬生律师

易冬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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