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辩护人为被告提供哪些帮助

刑事辩护 2021-03-11 08:57 标签: 辩护人 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陈洋律师

陈洋律师

辽宁弘旨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