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2-08-11 14:53
为犯罪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包庇罪。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2022-09-08 16:3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情况的,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1.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024-05-11 13:58
如果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不撤销案件,请求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案件在检察机关公诉阶段,要求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如果羁押,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24-11-20 09:41
如果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辩护人在阅卷后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非常扎实,有罪证据确凿,认为被告没有如实向辩护人陈述案件事实,可以依法拒绝辩护。不能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作有罪辩护。
2025-02-08 15:24
进行无罪辩护需要提供的证据是: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