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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被征用所获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征地拆迁 2026-11-06 08:52 标签: 共同财产 责任田 补偿费

责任田被征用所获补偿费不一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责任田被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实质上是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具有专属性和针对性;因为应当与复原军人获得的回乡生产补助费一样被认定为被征地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被征收的土地的使用权夫妻都享有的,则征地补偿费也应当归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张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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