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孕期被裁员补偿标准

劳动工伤 2026-09-18 09:29 标签: 孕期 裁员 补偿

对于因怀孕而遭到解雇的女职工而言,她们拥有申请以下赔偿权益:
首先是非法解雇所带来的劳动关系赔偿金,这相当于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是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间的“三期”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便是工资与加班工资必须同时发放。
此外,经济补偿的核定依据为工作年限,任何一位工龄达到一年的员工都可以享受到每月一个工作日的补偿,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话,其补偿将按照一整年处理;若工作时间未到半年,则只需享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若女职工在哺乳期间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她有权每满一年领取两个工作日的经济赔偿金,并且所有其他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落实。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郭智敏律师

郭智敏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