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民事案件中原告申请伤残鉴定的法律规定

劳动工伤 2026-08-29 09:51 标签: 民事案件 伤残 原告

民事案件中原告申请伤残鉴定的法律规定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苗云海律师

苗云海律师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