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可可以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6-09-02 14:47 标签: 贪污罪 要件 处理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其中,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主要客体;
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是次要客体。
4、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上之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贪污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素:一个是利用职务上之便利;
另一个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李佳楠律师

李佳楠律师

辽宁盛赞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