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存在社会保险关系;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下进行项目施工,交纳承包合同保证金;接受任免、调动和聘用;人、财、物及资金由建筑施工企业支持;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经营利润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08-29 11:38
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存在社会保险关系;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下进行项目施工,交纳承包合同保证金;接受任免、调动和聘用;人、财、物及资金由建筑施工企业支持;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经营利润进行分配。
2025-09-05 11:30
企业实行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企业经营的一种方式,企业与个别职工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不能以此否认该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其他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因此职工个人也没有用工主体资格。
在此情形下,也是企业在对外经营,只是企业内部承包管理,企业不能以此逃避支付职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如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中,约定职工的伤残、死亡等工伤保险待遇由个人承担,也是无效的约定。
2025-07-10 10:52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有没有效,主要看内部承包的承包方是否具有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不具有资质的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026-09-24 09:30
1、技术保证责任。
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2、施工监督责任。
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3、误工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异议并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4、验收结算责任。
2024-12-16 14:27
根据法律规定内部承包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企业实施内部承包,原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内部承包仍然是劳动关系,只不过是把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作了变更。企业与企业职工或企业内部科室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并未改变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