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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驻外人员怎么协议离婚

涉外法律 2026-07-31 14:57 标签: 驻外 离婚 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可知,如果驻外人员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确不能回国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邹文娟律师

邹文娟律师

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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