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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怎么处罚

征地拆迁 2026-06-08 16:23 标签: 公安机关 处罚 外国

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县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必须在市、县公安局迁移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
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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