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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是怎样赔偿的

劳动工伤 2026-05-30 09:38 标签: 厂里 搬迁 赔偿

若公司打算进行搬迁而导致员工无法跟随前往新址,用人单位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等情形予以合法处理。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应的条例,向员工支付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根据员工在原单位服务的年限,每达到一整年的服务期,便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但如果服务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但是未满一年的,那么同样要以一年为周期来计算赔偿金额;而对于那些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需要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损失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连续十二个月内,所得的平均薪酬水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黄权律师

黄权律师

北京市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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