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企业能否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

劳动工伤 2026-07-02 08:56 标签: 辞退 加班 予以

如果劳动者不加班,企业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所以劳动者不加班是其合法权利。如果企业以这个理由非过失性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杨思思律师

杨思思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公司股权纠纷、法律顾问等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