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2-09-29 08:39
农村宅基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2025-02-06 16:56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
(即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植等),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即宅基地使用权)。
2025-12-18 21:52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
(即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植等),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即宅基地使用权)。
2026-03-16 14:41
在此次农村拆迁过程中,倘若没有宅基地持有资格,但居民个人独自拥有房产,那这类状况下的房产无疑应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并有权获取相关的合理赔偿。
另一方面,若既无宅基地亦无房产的话,通常情况下并不符合享受搬迁安置政策的条件。
此外,如果个人持有土地所有权,就可作为生产安置的对象,享受标准化的安置或补偿待遇。
赔偿金将首先用以安置所需的相关人员,如有剩余资金,其分配方案需依照村名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
至于部分既无房产、又无土地和宅基地的人士,他们通常被视为空挂户口,因此在此类局面下,他们极少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可知,土地补偿费的权益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
2024-11-05 09:25
农村拆迁分房和户口有关系。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当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进行分配。拆迁无户口的认定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补偿待遇,不能主张地基补偿、享受安置待遇,仅可主张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