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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其他 2026-07-20 15:05 标签: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机关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需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1、申请的行政机关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
2、行政决定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人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3个月。
所谓非诉讼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及与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张华建律师

张华建律师

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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