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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

刑事辩护 2026-07-08 16:26 标签: 挪用资金 认定 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相关单位的资金达到一万元以上,资金到达一定期限未归还或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是将挪用的资金进行非法用途的,主观上有侵犯资金使用权的故意,则可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汪祖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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