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到位可以阻工。如果拆迁征地的补偿款没有按照约定日期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或者拆迁人的,被征地者或者被拆迁者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而且这种情况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但如果是补偿款已经如期发放给被征地或者被拆迁人,且补偿数额合理,但被征地或者被拆迁人还想获得更多补偿款而以补偿不到位为由阻工则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024-08-31 13:56
补偿不到位可以阻工。如果拆迁征地的补偿款没有按照约定日期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或者拆迁人的,被征地者或者被拆迁者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而且这种情况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但如果是补偿款已经如期发放给被征地或者被拆迁人,且补偿数额合理,但被征地或者被拆迁人还想获得更多补偿款而以补偿不到位为由阻工则是不允许的。
2024-08-01 09:58
1、不可以先动工,先补偿后征地是基本原则,未支付补偿款就动工属违法,可以诉讼维权;
2、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
2024-09-26 10:15
1、可以发出催告敦促征收人尽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结果作出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3、土地征收补偿款迟迟没到账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025-07-10 09:34
关于拆迁补偿款项的筹措与执行状况,一般的操作规程是自拆迁赔偿方案通过批复之日开始起算,届满三个月的期限内,必然能顺利将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在此过程中,贵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进行实际房屋征收行为之前,及时且一次性地将补偿款项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2025-05-16 11:48
拆迁补偿款多长时间到位,由当事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